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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抢人”再提速,本科连续半年社保即可入户

发布日期:2019-12-22 15:31浏览次数:

继年初放宽入户限制后,广州近日再次放出“抢人”大招!作为一线城市,广州凭借城市吸引力和庞大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加之人才引进新政刺激,必将对目前的人才争抢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对外发布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对应原来的要求大幅放宽5年。同时,取消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限制。上述人员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入户。市人社局在政策解读中指出,新政定位为“精准引才”,体现了广州秉持开放理念,改善环境吸引人才的决心。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本次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加大了对高学历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的引进力度。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此外,新政中对于社保年限的要求也做出重大调整。取消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限制。上述人员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入户。

  对于留学人员有分类规定:来穗就业创业的留学人员,对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要求调整为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

  个人可直接申报入户 无需挂靠人才市场

  新政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也进行了重大改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既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外,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还可以选择个人直接申报入户。

  换言之,就是不用再挂靠或通过人才市场,个人就能办理入户。新政策明确了除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以外,其他用人单位均按注册地址所在地,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办理。规定: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录申办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确认。现场核验须用人单位在申办系统确认提交后,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市、区对外服务窗口核验。市人社局指出,新政新增了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和个人直接申报等入户申报渠道,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

  实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一步到位”

  广州市人社局在解读中还指出,新政首次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和入户分离,同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流程进行了简化,明确来穗就业或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调整为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同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及广东省人社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最新政策要求进行了调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细则》相关政策问答

  (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有何变化?

  答:扩大了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范围并取消入户年龄限制。《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消了入户年龄限制以及社保参保年限限制。

  (二)学历类和专业技术类人才入户条件有何变化?

  答:一是放宽了学历类和职称类人才入户的年龄。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其中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二是取消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限制。上述人员入户在我市有参保记录即可。

  (三)技能类人才入户有何变化?

  答:和原有政策相比,目前技能人才在年龄条件上并无改变,主要是在职业工种目录适用范围和持证后工作年限方面做了调整。新政规定了所有通过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条件入户的持证申报人,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其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均需要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范围,且取得证书需在相对应工作岗位工作半年以上(其中高级技师需要半年、技师需要1年、高级技师需要2年)。技能人才入户部分条件作了相应调整,一方面是由于去年以来,国家对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另一方面技能人才引进要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结合,同时强调技能人才的实操性,有效激发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

  (四)留学人员入户政策有何新变化?

  答:来穗就业创业的留学人员,对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要求由原政策的6个月时间调整为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

  (五)申报人个人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入户?

  答:新政策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既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外,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还可以选择个人直接申报入户。

  (六)引进人才入户业务办理是否可在各区直接办理?

  答:新政策明确了除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以外,其他用人单位均按注册地址所在地,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七)产业领军人才能否按引进人才申报入户?

  答:新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将经认定的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等产业人才纳入我市的引进人才范围。

  (八)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申报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的时,申报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广州日报,中房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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